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问:我原山权证六十多亩,换新证后变成三十二亩,权益受损,多次找领导无果,我该怎么办?
答:您好,关于您反映“我原山权证六十多亩,换新证后变成三十二亩,权益受损,多次找领导无果,我该咋办 ”的问题,答复如下:我县自2008年开始实施集体林权制度改革,2010年基本完成了林权确权发证任务。林权制度改革遵循的主要原则是“尊重历史,实事求是”。林权登记的主要依据是“两山合一山”时期由县人民政府颁发的“山林经营证”,但其上面登记的面积是估算出来的,随意性较大,与当时树扒的远近、树木的大小、树种等因素有关。所以在林权制度改革时,林权面积必须据实测算,就出现了农户新林权证上的面积并不一定等于旧“山林经营证”上的面积。。感谢您对竹山林业事业的关心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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