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问:我住官渡镇三吉村一组,承包了18亩40度坡地,因种植五谷杂粮产值太低,解决不了一家人的生计,只能背井离乡打工,维持生计,18亩坡地送给邻居烤烟,因今年全镇有2千亩退耕补贴,还有几百亩猕猴桃和核桃种植,我特别惊喜,我要搭好这班顺风车,结束背井离乡打工的日子,有政府的支持搞点种植养家糊口,我9月找到村干部口途申请说可以考虑,到今日我找了村政府相关领导都说没有计划了能不到我,我要质疑的是如果分不缴,我可以种一亩和者一棵,还有一边是增取不到计划,一边在开挖荒山搞种植骗取退耕补贴,希望相关部门调查民情,做到政策人人平等,不在拼关系搞到计划和补贴。
答:来信人陈军,你好,首先感谢你对林业事业建设的关心、支持和监督,根据你来信内容是希望将自家的坡耕地植树进行退耕还林,享受退耕还林补助,由于没有退耕计划指标,没能使你耕种的坡耕地停耕植树,现将有关政策向你作以解释,请你能够理解、谅解。 一、关于新一轮退耕还林的政策规定 1、实施范围。严格限定在25度以上非基本农田坡耕地、丹江口库区和三峡库区及上游县(市、区)15-25度非基本农田坡耕地。纳入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工程的坡耕地,必须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家庭承包到户的坡耕地。 2、补助标准。新一轮退耕还林每亩补助1500元,其中种苗造林费300元,现金补助1200元。补助资金分三次下达,第一年800元(其中种苗造林费300元),第三年300元,第五年400元。 3、计划管理。乡级人民政府组织引导符合条件的农户提出退耕还林还草书面申请,经审核登记汇总后报县级人民政府。 4、建设管理。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工程实行目标、任务、资金、责任“四到县”,县级人民政府负总责。县级人民政府委托乡级人民政府与退耕农户签订退耕还林还草合同,明确退耕范围、面积、树种草种、初植密度、补助标准和金额,以及完成时间、质量要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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